中国法院新闻讯(丽娜)“剩余的2万欠款我已经拿到了,拖了两年啊,他欠我的钱都还清了,谢谢你冯法官。”8月26日,申请执行人史某前来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案款时,向执行局冯法官表示感谢。
2015年,周某找史某借款4万用以购房,并出具借条承诺两年内还清,史某见其诚意十足,当即同意借款给周某。2017年,史某要求周某还款,但周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迟拖延还款,史某只得寻求法律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2月,经法院调解,史某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承诺在2017年年底之前向史某还清4万欠款。
然而,一纸和解协议对周某的“执行拖延症”见效甚微,承诺张口就来,行动迟迟未有。直到2018年4月,周某仍未还清欠款,史某便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经调解协商,史某如愿讨回了两万欠款,但不久后周某的“执行拖延症”再一次发作,剩余两万迟迟未见偿还。
自2018年执行立案以来,被执行人周某不是拖延还款就是“玩失踪”。2019年八月,经史某申请,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史周二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法官、执行干警多番调查了解,找到被执行人周某,让史某悬着的心稍稍落下。原本周某还想以和解协商还款期限来拖延时间,但面对执行法官的执行决心以及拒不执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周某立即向史某偿还剩余2万元欠款。至此,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史周二人借款纠纷一案。
调解协议本是解决矛盾纠纷创建和谐社会的良方,却被心存侥幸之流利用,拖延时间,逃避责任,自以为妙计,却难逃执行到底的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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