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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拒执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罗小清 陈珊)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25日,南溪区法院集中对两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进一步加大打击与惩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彰显司法权威。此次集中宣判活动,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观摩,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王甲、王乙与彭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2020年经南溪区法院判决彭某某赔偿王甲、王乙各项损失90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后,经对彭某某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扣划彭某某银行存款7000余元,未发现彭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王甲、王乙同意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3月底,经法院调查发现,彭某某在2021年3月初收到其从事快递公司退回的保证金共计30000元,彭某某收到该笔款后未用于履行本案债务。

  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责令其限期交出该笔款物,彭某某仍拒不交出该笔款物,致使该案判决无法执行。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南溪区法院遂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阶段,彭某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42000元,余款约定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民生银行诉舒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南溪区法院于2020年8月判决舒某某向民生银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应律师服务费。判决生效后舒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民生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舒某某有可供执行存款,但承办法官发现舒某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抢在法院控制财产前,擅自将其房屋出卖并完成了过户交易,且售房款未用于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舒某某,希望其主动履行本案支付义务,但是舒某某却极不配合,对法院的通知不予理睬。南溪区法院遂将舒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舒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将拖欠的全部款项150000余元在开庭审判前转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申请执行人鉴于舒某某真诚认错,积极履行完毕支付义务,随即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舒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是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保持司法震慑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执行案件质效提升、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武器。南溪区法院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采取集中约谈、拘留、罚款、强制腾退、移送拒执等强制惩戒手段,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努力实现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目标,将纸面权利换成真金白银。2021年以来,共实施司法拘留14人、预处罚11件次、罚款7件次83.4万元,迫使1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强制腾退交付7件次,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拒执犯罪线索9件,公安立案7件,审结并当庭宣判2件。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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