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大批的社会公民通过随机抽选、审查、选任等程序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并与人民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一同审理案件,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目标实现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所辖的四个乡镇选任了33名人民陪审员。该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调解案件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生活在群众之中,与他们关系最密切的优势,对那些有影响、人们普遍关注的案件审理积极主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并通过庭审让陪审员学法、知法、宣传法律,从而教育引导诉讼当事人、辖区百姓遵法守法,进而将“无讼”意识渗入人心。
6月9日,八道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办案系统对类似案件查询发现辖区内宝泉山镇村民间借贷往来产生的纠纷较多,于是邀请该镇宝泉社区主任张在波、宝泉山镇邱家店村村委会会计张爱冬参加庭审。在案件审理前法官向这两位人民陪审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进行简短业务培训,告知遵守审判纪律,注重司法礼仪与司法规范,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避免了走形式情形。在庭审中,通过调查法庭查清了该纠纷的基本事实,就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问题合议庭成员分别询问了当事人,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中的“陪而不审”问题。在合议庭评议时,法官首先就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尔后由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大家踊跃发言,开诚布公,如遇到对法律理解有争议的情况法官及时进行引导,释法明理,从而保证了判决的公平公正。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庭审,陪审员们深受感触的说:“这些案例是我们平常生活中遇到的,通过参加庭审也让我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回去后我们一定要将收获的知识传递给社区居民、农村村民,让他们也遵法、守法。”
八道沟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知晓民意的优势,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形成优势互补,努力实现情、理、法统一。而人民陪审员又能发挥好兼职“法治宣传员”的作用,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建设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拓宽了基层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辐射功能和渠道。(宫兆洲 刘晨 卓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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